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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:回首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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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產申報專區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2-12-22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663

一、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介紹

為端正政風,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之作為,併達全民監督目的,爰由總統府於八十二年七月二日制定公布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」,希冀透過立法實施,揭示國家貫徹公開透明、廉能反貪立場,並透過落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查機制,促進民眾對公職人員操守、清廉及誠實度之認識,進而增加對政府施政之信賴。
本法自制訂以來迄今經歷7次修正,由主管機關法務部持縱審酌客觀實需進行滾動式修正,俾與時俱進。

二、機關近3年財產申報人員數及申報類別

年度 108年 109年 110年
定期申報 4 4 3
其他類型 3 1 5

三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受理查閱指引

(一)依據: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。
(二)資格: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。
(三)申請方式:
1、下載、填寫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,寄至新竹市延平路1段108號-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(政風室),等候通知(信件請留可供聯繫資訊)。
2、電話申請:03-522 2577轉250。
(四)提醒:
1、應親自到場,不得委他人。
2、到場查閱時,請先出示身分證明供查核。
(五)查閱限制:
1、不得將資料攜出場外。
2、不得抄錄、攝影、影印。
3、對於查閱之資料不得填註、塗改、更換、抽取、圈點或污損。
4、裝訂之資料不得拆散。
5、不得有其他影響資料完整。
(六)查閱人如有違反相關規定致涉刑事責任者,將依法函請偵辦。
(七)查閱人進入本機關請遵守本監相關防疫措施及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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