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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:回首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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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化業務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2-12-13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5984

教化業務情況

由於近代刑罰目的主義之盛行,世界各民主國家對於自由刑之執行,普遍趨向教育化,其目的在變化氣質,啟迪悔悟、自新之路,以適合現代社會生活,本監以有教無類之精神,從事再教育之事業,其工作重點在民族精神教育、職業教育及生活教育之灌輸,其方法以德性之陶冶,知識之傳授,體魄之鍛鍊,群育之培養,並輔以累進處遇、縮短刑期及假釋,激勵其改悔向上。

  1. 加強教誨工作:執行自由刑之目的,在使受刑人改過遷善適應社會生活。所以本監在矯正業務上,一向著重於矯正與輔導,積極地激發受刑人良知良能,培養崇法精神,提高國家觀念,訓練儉樸生活,重建完美人格,成為健全公民。其實施方式有四:
    1. 集體教誨:集合全監或多數受刑人施教。
    2. 類別教誨:依據受刑人調查分類之結果及其罪名分類施教。
    3. 個別教誨:以個別談話方式,因人施教。
    4. 宗教宣導:依據受刑人宗教信仰,邀請宗教團體神父、牧師、修女、法師、居士等傳道人士,來監宣導。
  2. 加強教育工作:
    1. 一般教育:按受刑人之教育程度,分別編入初級、高級及補習等班級,除補習班指定教化叢書或其他有益之圖書令其自修外,其餘各班級,每日由教誨師負責施教,課程則比照一般社會補習教育規定辦理,成績優良者,酌予獎勵。
    2. 職業教育:為培養受刑人學習一技之長,增進其出監後就業機會,除充實作業工場機器設備及加強訓練外,並籌辦各種短期訓練班,對培養受刑人學習技能,頗收實效。
    3. 生活教育:就受刑人之食、衣、住、行及灑掃應對進退,擬定生活規範,指導實踐,以重新建立其良好之習慣及群居之特性,俾出監後能適應於社會生活。
  3. 實施累進處遇、縮短刑期及假釋制度:
    1. 對於刑期六月以上之受刑人,為促其改悔向上,適於社會生活,分為四個級數,自最低之第四級至最高之第一級,循序漸進,級數愈高處遇愈優,以示鼓勵。
    2. 三級以上受刑人當月成績總分在十分以上者,可縮短刑期,分別三級二日、二級四日、一級六日。
    3. 晉至二級以上受刑人,無期徒刑執行逾二十五年,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,在監執行滿六月,行狀善良,有悛悔實據者,經「假釋審查委員會」審查通過報請假釋。
    4. 晉至一級受刑人,依「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」,經「監務委員會」審查通過,每月可與家屬在懇親宿舍同住二小時。
  4. 舉辦各種文康活動:為調劑其生活情趣,強健體魄,以促使身心健全發展,經常舉辦下列活動:
    1. 運用二○○吋投影機於大禮堂定期播放影片,提供全監(所)收容人輪流欣賞。
    2. 利用作業餘暇觀賞電視或欣賞音樂、歌曲。
    3. 充實圖書設備並供收容人自由借閱。放映富教育意義之錄影帶節目。
    4. 定期舉辦文康競賽,項目有壁報、球類、拔河、游泳、體操、歌唱、棋類、演講及論文等,優勝單位及個人酌予獎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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