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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:回首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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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媒體登載本監前保外醫治江姓受刑人涉嫌再犯刑事案件一事,說明如下: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4-07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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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媒體登載本監前保外醫治江姓受刑人涉嫌再犯刑事案件一事,說明如下:

  • 本案江姓受刑人犯強盜等罪、刑期1983日,獲准保外醫治時殘餘刑期剩461日,累進處遇晉至1級,於11011月符合法定要件開始陳報假釋,最近1次假釋陳報日期為11310月。因江員病情嚴重經台大新竹分院多次診治,醫師評估其病況複雜且有多重病因,亟需返回其原治療醫院由原主治醫師進行治療,否則恐將有下肢癱瘓危險。本監經衡量其殘餘刑期、病況、醫療需求,且已進入準備復歸社會之陳報假釋階段。為顧及其健康醫療權益並避免其下肢癱瘓,爰陳報保外醫治獲准後,於113114日起保外出監,進行開刀手術及一系列抗生素療程及復健治療。本監對於江員不知珍惜國家給予之醫療照護機會且毫無悔悟及自重,而再犯刑事案件表達譴責。
  • 本案保外醫治的訪查、病況評估、通知其報到執行及其屆期未報到執行之通報及處理,本監均有依相關規定辦理。惟基於社會道義與顧及民眾情感,本監仍難卸責,發生此一憾事,本監對社會大眾表達深切歉意。
  • 經查本監衛生科訪查人員於5月間評估江員病況已有改善並經向主治醫師確認後,於522日發文函請江員於63日向地檢署報到返監執行,並副知地檢署知悉。惟江員屆期未報到返監,本監已依規定函請新竹地檢署依權責辦理傳喚、拘提或通緝。然江員竟於62122日再犯刑案,為此本監對其犯行表達遺憾。
  • 同時,本監於知悉本案後,立即針對以下幾點進行保外醫治業務研討及策進:

(一) 強化與轄區警分局之聯繫,以協助監管。

(二) 除定期訪查外,增加不定期訪查人員、方式及人力。

(三) 提高訪查次數、面向及深度。

(四) 強化保外醫治受刑人及其家屬之聯繫與方式。

(五) 廣納醫療及安養機構專業意見。

  • 鑑於本案影響社會治安及民眾人身安全,為求未來處理過程能有更周延及精進之作法,本監已慎重針對本案進行深入檢視及研討,期能藉由前述相關策進作為,更精進落實相關訪查及動態審查機制,提早預警發現及掌握違常情況,以即時妥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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