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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:回首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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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通訊設備接見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2-10-16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7248

一、適用對象:
(一)收容人之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屬。
(二)律師或辯護人。
(三)前二款以外之人,有下列情形之一,未便至矯正機關接見,有急迫聯繫需要:
         1.年滿65歲或未滿十二歲。
         2.疑似或罹患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疾病。
         3.罹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所定之重大傷病。
         4.具身心障礙情形。
         5.本人或其財物,因遭受災害防救法所定災難而造成禍害。
         6.收容人之家屬或最近親屬喪亡或有生命危險。
         7.收容人所屬國或地區之外交、領事人員或可代表其國家或地區之人員。
         8.其他經機關認有重大或特殊之情形。

二、通訊接見時間及次數:
(一)遠距接見:上班日週一至周五下午2時至4時30分、共分5時段、每次30分鐘。
(二)電話設備或其他通訊設備:依申請個案實際情形辦理。
(三)辦理遠距接見當日,申請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約定之矯正機關,經審核身分通過後,即以網路連線方式與遠地收容人進行接見。

三、申請方式:
(一)填寫通訊設備接見申請單:由家屬向收容人所在地之矯正機關提出申請,可利用附件下載申請單填妥資料。
(二)檢附證明文件:身份證正反面影本、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、委任狀、律師證及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。
(三)以郵寄或傳真申請:將上述資料備妥後,於一週前以掛號郵寄或傳真方式送至  本監進行審核。
(四)等候通知:本監將以電話通知資料審查結果。
(五)遠距接見:申請人依通知之日期、時間、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至鄰近矯正機關, 經審核身分通過後,即可與本監之收容人進行接見。

四、洽詢方式:
(一)電話:(03)5222577 轉 305。
(二)傳真:(03)5260166。
(三)電子信箱:scpc@mail.moj.gov.tw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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